服務項目:
住宿安養、生活照顧、護理保健、文康休閒、諮詢輔導、喘息服務、緊急保護安置。
服務對象:
一 公費安置(安養、養護、失智)
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1.5倍中重度失能,孤苦無依,並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1.年滿65歲以上者。
2.未患有法定傳染病、中重度以上精神病、且無氣切或呼吸照護需求者。
二 自費照顧
1.年滿60歲以上長者。
2.未患法定傳染病、精神病、且無氣切或呼吸照護需求者。
三 喘息服務
1.年滿65歲以上長者。
2.日常生活活動無法自理,由家人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者。
3.病況穩定,無精神病、傳染病或攻擊行為者。
4.非長期照顧機構入住超過3個月以上者。
5.家中未僱用外籍監護工代為照顧者。
四 緊急保護安置
1.安養:設籍於花蓮縣且年滿65歲,生活可自理者。
2.養護:設籍於花蓮縣且年滿65歲,罹患長期慢性病或癱瘓致生活不能自理需養護者。
收費基準:
一 安置費:(含膳食費、照顧服務費、住宿費等,不含其他個人用品、醫療耗材等費用)
1.安養照顧:每人每月新臺幣10,000元。
2.養護或長期照顧:每人每月新臺幣18,600元。
3.失智照顧:每人每月新臺幣22,000元。
公費進住者之安置費用,由本家及原介送之地方政府各負擔二分之ㄧ,案家無需負擔;本家另提供每位長者每人每月3,000元零用金。
二 保證金:
1.預定入住期間未滿3個月者:相當於各該類別每月收費基準1個月之金額。
2.預定入住期間3 (含)個月以上者:相當於各該類別每月收費基準2個月之金額。
服務宗旨:
弘揚敬老尊賢傳統美德
落實老有所養福利政策
建立社區化、多元化之服務模式
提供專業化、家庭化之全人照顧
申請手續:
一 公費進住者:
備妥以下三項證明文件向戶藉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民政)課提出轉介申請,經本家訪視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辦理簽約入住: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1.5倍證明書一份【向戶藉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2.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一份【含一般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查及梅毒,B型肝炎,愛滋病等之抽血檢驗及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之糞便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應檢附經醫師開立已無傳染之虞之診斷證明。
3.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向戶政單位申請】
二 自費進住者:
備妥以下二項證明文件逕向本家社工課申請辦理,經本家訪視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辦理簽約入住:
1.入住申請表。
2.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含一般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查及梅毒,B型肝炎,愛滋病等之抽血檢驗及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之糞便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應檢附經醫師開立已無傳染之虞之診斷證明。
亦可透過本家網址線上申請辦理:http://www.eteh.gov.tw
地理位置:
家本部(及安老課)
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5號
電話:03-8235616
養護課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路28巷2號
電話:03-8236407 . 03-8222831 . 03-8232490
連絡電話:
總機:03-8221148(代表號)
安養及志工業務諮詢專線:03-8233705
老人福利服務諮詢專線:03-822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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