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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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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主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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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貴家安養需要什麼條件?
  • 一、本家服務對象如下:
      國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費: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重度或中度失能者。
      (二)自費:
        年滿六十歲以上,願自費進住,且其委託人或緊急聯絡人中至少需有一位居住於花蓮地區,可以隨時提
        供關懷探訪、就醫接送照顧、及緊急接應者。
      (三)其他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依有關法令應予臨時收容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家不予收容:
      (一)罹患法定傳染病,因收容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二)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
      (三)曾入住本家,在本家期間曾有因生活習慣、行為舉止、家屬關心程度等違反本部收容業務實施要點、院
        民生活輔導實施要點及本家相關規定致終止收容契約情事。
      (四)曾在本家服務之員工或志工,在本家期間曾有不良素行或服務事蹟而有影響公共秩序或長輩安寧、安全
        之虞。
      (五)曾有殺人、殺人未遂、鬥毆、吸毒、竊盜、妨害風化、性侵或性騷擾等情事而有影響公共秩序或長輩安寧
       、安全之虞。
      (六)有氣切照護及依賴呼吸照護等醫護服務需求。(已進住本家長輩,因健康狀況改變致需氣切照護者,得轉
        本家長照區接續照顧;惟如依賴呼吸照護需求者,終止收容)
      (七)其他原因經本家評估不適宜團體生活或顯不宜收容照顧,並經專案會議決議不予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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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如何申請入住貴家安養?
  • 一、本家申請入住程序:
      (一)公費:
       1.由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檢具申請表件報請縣政府轉介本家申請入住。
       2.經審查符合本家收容條件者,由轉介之地方政府與本家訂立契約書後,由本家發函通知進住。
       3.轉介之地方政府或家屬應於接到通知三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轉出證明,並護送老人至指定處所辦理報
        到進住,逾期視為放棄。
      (二)自費:
       1.由進住者、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檢具入住申請表向本家申請入住。
       2.經審查符合本家收容條件者,由本家通知進住。
       3.由進住者、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於三十日內與本家訂定契約並辦理繳費進住,逾期視為放棄。
      (三)情況緊急者,本家得先予收容,並於入住後補辦相關收容手續。

    二、申請入家所需表件:
      (一)公費:
       1.入住申請表。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重度或中度失能公費安置核定相關證明。
       3.全戶戶籍謄本。
       4.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入家訪視前提供),體檢項目至少包含胸部X光檢查、
        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之糞便檢查等,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應檢附經醫師開立已無傳染
        之虞之診斷證明,有失智症疑慮者需加做失智症診斷 (需註明CDR評估分數)。
       5.其他相關證明。
      (二)自費:
       1.入住申請表。
       2.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入家訪視前提供),體檢項目至少包含胸部X光檢查、
        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之糞便檢查等,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應檢附經醫師開立已無傳染
        之虞之診斷證明,有失智症疑慮者需加做失智症診斷 (需註明CDR評估分數)。
       3.其他相關證明。
3
  • 請問貴家的安養(護)費用如何計算?
  • 一、安置費:(含膳食費、照顧服務費、住宿費等,不含其他個人用品、醫療耗材等費用)
     (一)安養:每人每月新台幣10,000元;臨時照顧者以每日新台幣333元計。
     (二)養護、長照:每人每月新台幣21,000元;臨時照顧者以每日新台幣620元計。
     (三)失智專區:每人每月新台幣30,000元;臨時照顧者以每日新台幣733元計。
       公費進住者之機構費用,由機構及原介送之地方政府各負擔二分之ㄧ。
    二、保證金:(自費進住者適用)
     (一)預定入住期間未滿3個月者:相當於各該類別每月安置費基準1個月之金額。
     (二)預定入住期間3(含)個月以上者:相當於各該類別每月安置費基準2個月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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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貴家的安養(護)費用有沒有優惠措施?
  • 本家暫無相關措施
5
  • 體檢表要用那一種格式?該檢查那些項目?
  • 用各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之體檢表格式即可,檢查之項目除了一般常規之檢查外,尚需有胸部X光檢查、抽血檢驗(B型肝炎、梅毒等)、糞便檢查(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痢疾)等,有精神或失智疾症之虞者需加做精神科檢查。
6
  • 請問入家後,原來領有的低收入戶生活津貼、老人生活津貼等是否還可以繼續領取?
  • 公費安置長者入家後原在各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每月領取之任何津貼會一律停止,無法繼續領取。
    自費入住長者則不受影響,可以繼續領取。
7
  • 請問非設籍花蓮縣者可否申請入家?戶籍需不需要遷到花蓮?
  • 本家服務區域以宜蘭、花蓮、台東三縣為主,其他縣市有意願入住本家者亦可申請入家,不需要將戶籍遷到花蓮,因此,凡年滿65歲具低入戶資格者直接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公費安置即可。但申請自費入住者其保證人或緊急聯絡人中至少要有一位以上需居住於花蓮地區,以便可以隨時提供關懷探訪及緊急接應。
8
  • 請問申請入家辦理時間要多久?
  • 本家對人民入家申辦案件均經列管以掌握時效,若所送資料完整或無待議情事,本家將以收文後一個月內辦結為原則,並將審核結果函覆當事人及轉介單位。
9
  • 請問可否至貴家參觀,瞭解安養環境與狀況?
  • 可以,本家非常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蒞家參觀指導,有關參觀簡報安排請逕與本家社工科(電話:03-8509236)聯繫。
10
  • 請問有榮民身分,或退休公教人員可否入住安養?
  • 可以,但具有低收入戶資格才得以公費安置,否則需自費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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